大家好,我咨询一件事情。我父亲开的工厂,一工人和做饭的女的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甲的老婆知道后,跑到我父亲要求吧做饭那女的工资结走,我父亲不同意,后来她骂我父亲,我出面赶她走,后来她趁我回头不注意,拿砖头将我后脑勺击伤,我缝12针,我当时回击,因为年轻气盛,下手较重,致她轻伤,现在她对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且要求赔偿8万元,现在法院传票已经送达,我想知道,难道先动手打人的就没有责任吗?如果法院判我败诉的话,她是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拿钱走人,而我既要付刑事责任又要赔钱?这样的话,法律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这不是成为发家致富的捷径了吗.谢谢我自己想的两个办法,第一:我马上要出国留学了,不出庭,不到场,爱怎么判怎么判。第二:我单独在起诉她。请问这两种方案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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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不是简单的民事赔偿,如不好解决,对您的出国有影响。但是您有一定的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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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身,你能出的去吗?可以反诉,对方有过错责任有比例分担。你的伤不构成轻伤也构成轻微伤?多少厘米?为什么没鉴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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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民事责任,您有从轻的情节.详细情况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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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