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于09年为买房子于7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以我丈夫的名义办理了按揭买房,又于09年10月份办理了复婚手续,我们共同交了首付和每月还房贷,现在我丈夫提出离婚,那么这套房子,我可以主张获得50%的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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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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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不能助长产权,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还贷期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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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与你无关,你只能分得婚后还贷的的一半,除非你能证明首付你也支付。
也就是说该房产系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关于财产;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水岭,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我从字面上分析,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在你们离婚后复婚前签定,该房屋系你丈夫的婚前财产,除非你能证明共同购买,否则你将败诉。
建议从现在开始录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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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没有问题 首先必须向法院说明离婚是假离婚 离婚后两个月就复婚 完全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另外你们一起负首付和按揭款 完全可以证明属于共同财产 如有需要请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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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