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长年驾自己的卡车从事运输,车未到车管所检查,未上牌照,无行驶证,一次运货请朋友B指路,坐副驾。路遇陡坡车向路边滑去,B见状跳车,被车门刮伤,倒地摔死。A被交管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随即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请问罪名成立吗?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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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案在定性上应该存在着一定争议,从你介绍的案件情况看,B的行为属于民法理论上的紧急避险行为,他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适有待商榷。另本案即使真的定为交通肇事罪我认为也是明显有别于一般交通肇事,在量刑情节上应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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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上你的所述如系真实情况,是不够成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情况请你来电话将案件情况介绍详细具体。以便能准确的解答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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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