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西的一名咨询者。我父亲在新余做铁矿的开采。11.28号,工地上的一个民工因为工作中错误操作,被一大块石头击中死亡了。请问这个国家规定是怎么赔偿的呢?(有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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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工伤赔偿条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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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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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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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