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结婚一年,随男方家人(婆婆,公公,男方弟弟)一起住,生有男孩一岁,由于婚后无感情,家婆丈夫及一家人对女方苛刻,只把女方当生孩子的工具,要生3个,没有人身自由,不给女方出门,经常受到不平等待遇,当初是男方家人去求女方嫁给他们家的。男方家有一超市,一商店,男女双方感情经常不和,男方脾气古怪,从不出门,也基本没有朋友,男方母亲包庇男方。女方觉得住得很难受,就像丫鬟,没有人身自由,就像笼中之鸟,现在想离婚。请问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口头上有分家,他们家的财产女方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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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小孩,那小孩就归你抚养,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你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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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也能分到婚后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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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二岁小孩,一般判给母亲,能认认是属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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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的小孩原则上退女方,可以分到你们结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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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两周岁内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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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