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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已分居两年,他在四川,我在广西,我们在四川登记,现在他同意和我接触婚姻关系,问我可以不去他那边办理手续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10-12-03 21:37:2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在户口所在地
  • 他同意了,你就过去办理手续吧.你想离婚就必须过去办理.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你户籍地办理离婚。
  • 你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起诉离婚.
  •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起诉离婚.
  • 如你其中有任何一人在东莞有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可在东莞很快处理。有需要加我Q留言咨询。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你好!
    你们协商好后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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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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