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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路,其中一条正在修建,我骑电动车从修建的这条路向右(第2条马路)骑,当我驶入第2条路的时候,看到十米处开来轿车,我想骑快点进入靠右的人行道,当我进入人行道时,轿车也已经撞到我的电动车屁股上,轿车左边顶头撞断了树,车子也翻了,右边顶头撞在电动车上,把我的车送了出去,我一屁股坐在人行道的路面上,导致事故,车主的车速在100码以上,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车主负什么法律责任?住院15天以及药费花了9200元(屁股与大腿大面积擦伤,积血),车主还要付哪些方面的费用?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2-01 2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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