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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1年9月28日进入一家私企,任经理职务,2010年11月份公司查帐的时候发现有两笔款没有上交到公司,后来我把两笔款补上一共是3000元,公司认定因延迟交款两个月时间,属于职务侵占,要罚我十倍的罚款共计30000元,并开除!在职的九年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超时工作。公司对我做了处罚后还保留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欠我一万多的工资,押金未给,也不补偿,请帮帮我吧!

公司企业
2010-12-02 12:45: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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