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进了珠海一家工厂还没有2个月就被重型钢材砸伤了右脚。导致粉碎性骨折,住院2个月,休息了1个月。现在工厂要求上班,请问应该如何赔偿,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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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认定属于工伤,你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伤治疗期间,除了治疗费用之外,还应当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领取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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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弟弟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你弟弟或其直系亲属也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并且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你弟弟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如用人单位未为你弟弟缴纳社会保险,以上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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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