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农行一支行工作了七年多,是正式用工,最后一次签的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已于10月26日提出书面辞职,在单位的要求下勤勤恳恳工作了30天后,与11月26日单位批准辞职。但是当月10月12日只发了790元工资,平时都是2000出头。并且说提出辞职的就不发绩效。每季度绩效总共在4000-6000左右。
2.我们绩效工资说是按季度发实际是后一季度发前一季度的,而且是按月发放的。绩效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我四季度上了两个月班,按说按说应该发两个月绩效才公平吧。合同上并没有提绩效发放问提。
3.请问我该怎样主张权利?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