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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三女一子(我姐,我,我妹,我弟),父亲今年7月去世(未留遗嘱),母亲在世,父母有住房一套(房主是我父亲),母亲自小就对我弟,我妹偏爱,今年10月,因我弟的孩子大学未考上,故自费留学,因手中无积蓄,就想把我父母的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未办成,于近日伙同我妹哄骗我母亲分家产,母亲说百年之后平均分配给四人,但前提是四个子女每人给母亲5万元,共计20万元,作为母亲生活之用(母亲有退休费),当时四个子女同母亲,还有三个见证人(一个是我亲叔叔,另外两个是我亲舅舅)都在这份遗嘱上签字了,这份所谓的遗嘱更多倾向于是家庭协议,其中注明了对于20万元的用途只限于母亲生活之用,不得转作其他之用。 想询问律师:1 如果我母亲将20万元给我弟的孩子用作留学,我和我姐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继承
2010-11-30 18:42: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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