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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发生车祸,现在又要要求做鉴定。去年12月10号左右发生车祸的,在今年4月份和6月份已经做完鉴定了,保险公司不同意鉴定结果,现在提出重新鉴定,应不应该把前两次的鉴定结果带上呢?鉴定结果是5级伤残,太平洋保险公司给26万,我们这一方不同意,要求36万,所以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异议,但是已经快过了一年了,病情有些恢复了,现在鉴定肯定与4月份鉴定的结果又差异。现在有两个地方(泰安和东平)的鉴定结果承认,我们是在其中之一鉴定的,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并且在那两个鉴定机构抓阄去泰安鉴定。去鉴定时,还要带上原来的鉴定结果,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刑事案件
2012-07-08 16:0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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