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十几年前,帮助朋友贷款,用自己的房产做担保抵押期限一年。房产证抵押到房产局。贷款期限到期以后,我那朋友并未还款,银行多次催缴还款无果起诉法院法院判我有连带责任,扬言要查封收回我的房产,但是一直到现在仍未有所行动。而我也一直在使用房屋直到现在。除了没有房产证。如今事情过去已经十几年了,前些日子在网上看到些有关担保期限的问题。作为担保人,钱不是我借的,而银行也一直没有收回我的房子。 所以我想问问,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久。到期之后未还款而银行又未收回房子,我能否再拿回房产证。法律对这方面又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要拿回房产又当如何操作! 请律师先生给予详细的解答!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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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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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已经过期,可以要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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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