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晚8点20分左右,在蛟河市贵都花园附近香+饱饭店,我丈夫和朋友在前妻开的饭店吃饭,因与前妻有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其现任丈夫拿板凳将我丈夫头部击伤缝合八针。
晚8店20分左右,我在家接到丈夫电话说被人打了,头部出血头晕,我随后报110,民主派出所接警,随后一起赶到饭店,我丈夫斜躺在凳子上,头部流血,地上有把菜刀,对方称是我丈夫持刀威胁,对方没有任何受伤,我马上送丈夫去医院急诊,处置。派出所在笔录。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如何正确用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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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经公安调查了解情况再说。如果对方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对方侵权,故意伤害,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你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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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该先进行事实的调查和必要的伤害鉴定工作。你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鉴定结论,考虑进行下一步的追究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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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已经报警,等待处理结果。
2 你丈夫的朋友在场,可以证明你丈夫是否持 *** 威胁。
3 要求做伤害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提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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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