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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晚8点20分左右,在蛟河市贵都花园附近香+饱饭店,我丈夫和朋友在前妻开的饭店吃饭,因与前妻有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其现任丈夫拿板凳将我丈夫头部击伤缝合八针。 晚8店20分左右,我在家接到丈夫电话说被人打了,头部出血头晕,我随后报110,民主派出所接警,随后一起赶到饭店,我丈夫斜躺在凳子上,头部流血,地上有把菜刀,对方称是我丈夫持刀威胁,对方没有任何受伤,我马上送丈夫去医院急诊,处置。派出所在笔录。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如何正确用法律程序办理

民事相关
2010-11-30 15:14: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