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一对夫妻于1998年共同购得一房产,因其他原因房产证和土地证至今没有办下来,只有当时购房的合同书与缴款发票,合同书写的是男方名字。2001年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当时他们的离婚协议书明白写了房子归男方所有;2003年男方再婚,按照相关条款此房屋系男方婚前财产。请问:若男方现在想通过遗嘱公正把此房屋赠送给他的独生子,其后妻能否干涉?后妻是否拥有继承权?如果有,该怎样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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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所有权系男方,2003年男方再婚,该房屋是其个人婚前财产,他有权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后来的配偶无权干涉。
2.每二个问题,前题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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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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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只能由所有方才有权处分,后妻对于婚前财产无权干涉分配方式。如丈夫死亡,妻子和独生子都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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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自由处分其婚前个人财产。如男方去世时仍留有未处分的财产(婚前和婚后的),后妻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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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