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驾驶农用运输车在辅道由西向东倒车,准备上路行驶,在倒车的过程中,将车后的电线杆撞断,电线杆被撞断后砸在了在此由北向南经过的田某的身上,田某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想问一下,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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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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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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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相信承办案件的交警会依法作出处理,评判案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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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