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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07年卖了一套门市房 装修之后7月份开饭店10月份开发商没给供热造成停业但是在这期间正在办理营业执照 第2年10月给供热后因为地热质量不合格漏水无法营业了然后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经办理结束,因为政府给两年失业金,要是办理营业执照就没有了 所以没有继续办理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被告应不应该给去相应的赔偿饭店开业期间到现在的营业损失?是不是按每天计算?07-10年的损失是否由开发商和建筑商赔偿?有法条吗?

刑事案件
2010-11-30 01:10: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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