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月才结的婚,但和我先生是在09年4月买的房,当时是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但首付款是我们共同出资的,当时我们都是从各自的卡上转帐到房产公司的帐户上的。请问这样算不算我们婚前共同购买的呢,虽然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且现在我们还在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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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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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是共同支付的并且其后的还贷也是共同偿还的话,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最好还是在房产证上加名或者是双方在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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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是共同支付的并且其后的还贷也是共同偿还的话,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最好还是在房产证上加名或者是双方在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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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转账 有记录的哈 可以证明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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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