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2003年在省立医院住院费用8000元,当时单位要走医院费用收据后,以无钱为借口一直拖欠不给报销,至今还欠款5000元,单位也承认此债务,多次找到单位一直不给解决,请问怎么办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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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你来说,单位欠你报销款,这是个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过了两年法律就有可能不保护你的这个债权。2、该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开始计算。3、不知道什么时候单位要走的这个收据,如果要走时离现在满了两年,那诉讼时效就有可能过期了。4、你如果想起诉单位,一定要先收集证据恢复时效,取得法律在时效上的支持才会打赢官司。5.我是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专业律师,建议你来电话细谈,以便更好的帮你分析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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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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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