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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获取房屋产权证,房主名应为申启才(同身份证一致),但当时疏忽被写为“申起才”(同土地证一致)。今年5月,棚户区改造时才发现这个问题,现在手续都办完了,而且都署名“申起才”。想把“起”更为“启”应该有什么手续呢?现在已经到派出所开了证明二者为同一人的证明,下步该做什么呢?棚户区改造,我的房子是选择在原地要个楼房,我想等新楼下来时就更为正确的“申启才”该证明办?

其它综合
2010-11-28 19:2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