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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单位隶属于哈尔滨市xx局,原来是事业编制,后老不知何时xx局把我们变成结构工资单位自筹自支,算作企业单位了。现在xx地区整个卖给xx集团了,要给我们买断,可像我这样40多岁的女同志再就业太难了,请问您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经济补偿规定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吗?

公司企业
2012-06-21 11:40: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温馨提示:回答按工龄买断“是前几年上一轮改革国 企时的一种特殊办法,它有个前提,是因为前几年国 有企业员工在“终身制”前提下,g家长期并未随工资发足职工的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考虑下,对保险个人账户进入充实,以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账户上有足够的钱,退休后可以领退休金.国企

    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可视为企业解除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各种保险的欠帐。
    在g家明令“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时,企业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的前提下,还应为职工安排不低于原待遇的

    正式工作。
    退一步讲,如果赔偿金足够,则职工可接受“自愿辞职”(其实这也不能称为“买断工龄 ” ),这要看每个职工为此付出的损失有多大,一般言,就是他们继续在

    其它事业单位至去世,与从此回家做个体户的经济差额,(还不算无单位的失落感等精神损失),事业单位并不存在破产,不要谈安置,要人辞职只能算赔偿金。 即可得2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退一步讲,如果赔偿金足够,则职工可接受“自愿辞职”(其实这也不能称为“买断工龄 ” ),这要看每个职工为此付出的损失有多大,一般言,就是他们继续在

    其它事业单位至去世,与从此回家做个体户的经济差额,(还不算无单位的失落感等精神损失),事业单位并不存在破产,不要谈安置,要人辞职只能算赔偿金。

    注意,这种经济差额不是能用工龄衡量的,除各种保险的欠帐之外,再按工龄算赔偿金则没有道理,试想,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定义为O)的前提下,

    一个退休差一年的人,可能(年纪定义为P)工龄有三十年,另一人工龄仅仅十年,赔偿金相差三倍?无道理。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的前提下,因为前者马上

    退休,仅损失一年的待遇,后者损失更大,考一个事业单位多难,本来可以几十年拿事业待遇到55或60岁(定义为Q)退休(事 业单位年平均待遇-包括保险定义为M),

    变为辞职在家做个体,以后几十年的三金一险完全自己负担(比例比有单位的还大),往后几十年可能总只能拿当地的年最低工资线(年最低工资线定义为N)
    综合以上考虑,在不从新安排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况下,赔偿金总额至少应等于O+(Q-P)(M-N)。
    目前O约为5-10万(一个中级g务员或事业人住房公积金1年就有5千,人平算十年),M少算点约3万,N多算点约1.5万,人平Q-P约15年,至少人均应赔偿27-32万
  • 内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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