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2004年7月中旬在一次意外中左小腿发生粉碎性骨折,在一家医院治疗,现在发现腿中的钢板折断了,现在需要重新做手术,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我应当怎样与医院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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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向患者销售了钢板,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有质量问题的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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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刘律师是主攻医疗纠纷的,他说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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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应该举证他的钢板没有问题。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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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医疗事故,取决于钢板的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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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起码钢板不是当事人自己拿来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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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