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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濮阳市一所小学的老师。暑假学校招聘了一批教师,成绩公布在学校的公示栏内。前段时间我把公示成绩拍成图片,在我的个人空间(QQ空间)发布了两天时间后删除。当时只是想做为一个资料方便朋友们查看。现在有一位同事觉得我把他的成绩放在网上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我已经向他表达了歉意。 请问:1、如果他起诉我,会有什么后果?2、如果他去找学校领导,学校有权为此事处分我吗? 盼望律师朋友指点。谢谢!

人格尊严
2010-11-29 13: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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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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