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把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卖给了一家摩托车专卖店(带行车证),我要求店主给我出示了一份证明,内容是:此车卖给了本店从此以后出现了任何问题与我无关。此证明盖了公章,店主签名,按了手印。之后,店主将车卖给了外市区。我想过户,缺少资料,无法过户,请问:店主给我出示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一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我还要负法律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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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的话,你责任不大,。满意回答的话,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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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出示的证明在你和店主之间具有合同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一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你还是要负连带法律责任的。不过你的损失可以向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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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你的责任不大,一般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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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