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父亲(四子一女)和继母(三子三女)的名字,两人婚后无儿女,父亲和继母的儿女没抚养关系。其中大儿子出资50%建房,
父亲的记事本记录有账目,此房子是父母和儿子集资建的,这属于家庭财产吗?父亲去世并写有未公证过的遗书房屋归几个儿子共同
所有。现在继母拿了遗书,并声称已经丢失。继母向法院上诉,要求父亲的儿女给一半钱她,她就搬出去和她的女儿住,请问这个情
况房屋遗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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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相关材料单面咨询律师。弄清父亲与继母的结婚时间、建房的时间、遗嘱的内容等,事情就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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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房日期在登记之前,就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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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找不到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办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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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庭成员是包括户头里的人员,现不知道是生母还是继母和父亲与哪些儿子共同出资建设。所以,房屋是不是家庭财产还不能下定论。
有没有证据证明继母拿走遗书,或者继母是否承认。如果继母否认拿遗书,那么就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遗嘱。如果继母承认是她把遗书弄丢,那么你们多人一致认可,才可以证实遗书的内容,但是只有受益人的主张,证明力很低。
即使能证明遗嘱事实,那么父亲也不能完全处理房屋。除非房屋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父亲所有的部分,是不能做处分的。
如果房屋是父亲和继母婚姻期间建设,那么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先把儿子的投资扣除,再分割夫妻份额,然后剩余的份额才是父亲个人财产。属于父亲个人的财产才是遗产,有继承权的人都有继承份额,除非主动放弃。
如果是父亲再婚之前建成房屋,但是把继母登记为共有人,那么就等于父亲对房产做出处分,把继母加为共有人。因此,房屋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儿子的投资由夫妻共同偿还。
慢慢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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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此房子是你父母和她的大儿子共同建造,所有权应属他们,遗书不见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你父亲的记事本记录账目是主要证据,先由你父母和他的大儿子均分,然后,所有有继承权的家属再分配拟父亲的那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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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