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成员是包括户头里的人员,现不知道是生母还是继母和父亲与哪些儿子共同出资建设。所以,房屋是不是家庭财产还不能下定论。
有没有证据证明继母拿走遗书,或者继母是否承认。如果继母否认拿遗书,那么就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遗嘱。如果继母承认是她把遗书弄丢,那么你们多人一致认可,才可以证实遗书的内容,但是只有受益人的主张,证明力很低。
即使能证明遗嘱事实,那么父亲也不能完全处理房屋。除非房屋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父亲所有的部分,是不能做处分的。
如果房屋是父亲和继母婚姻期间建设,那么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先把儿子的投资扣除,再分割夫妻份额,然后剩余的份额才是父亲个人财产。属于父亲个人的财产才是遗产,有继承权的人都有继承份额,除非主动放弃。
如果是父亲再婚之前建成房屋,但是把继母登记为共有人,那么就等于父亲对房产做出处分,把继母加为共有人。因此,房屋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儿子的投资由夫妻共同偿还。
慢慢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