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上半年,我家自己全额出资创立的一个厂,加了一个新的人进来,此人进来的时候没有投入任务的资产,因为是亲戚所以想给他一个股份.但到了下半年他要求分家,分三分之一的固定资产给他.现在霸占着三分之一的设备和地.我想咨询下,这个地他应该不应该分,什么样的情况下不用红呢?注明,现在的股份上他的名字还没有去掉,就已经在霸占的地上开工跟我家抢客户了.想想真郁闷,这个厂是自己家一个人出家弄的,弄了十几年了,当初看他是亲戚没地方去就让他在厂里帮忙,每年给他三分之一的分红,也教给他技术,现在反被咬一口.
问题补充: 现在关于这个厂的地儿的问题,是不是拖得越久越能解决呢,怎么样才可以拿回自己的地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