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杨凌的一个朋友从去年四月份以各种借口从我这里借钱 ,出于信任,一直都没有打借条,而我自己也不是有很强的经济能力,款项都是我从其他朋友处带利息借过来的,一直到今年累计借款大约快三万了,我自己现在被别人催帐,我去找这个朋友要,他说没有能力偿还,而且我让他给我补张借条都不肯,我最后跟他协商的结果是他只承认两万四,他每月还我两千,一年还完。(我在谈话中录了音)但是他现在没有遵守这个承诺,在答应给我还钱以后,他给自己添置了笔记本电脑,出行常常是在租赁公司租车,但是给我还钱是三个月分四次还了三千,他现在暂住西安,请问如果我要起诉,是该依什么名义起诉?又该在哪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