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案子大体情况是这样:2007年张家口市张政复决字8号复议决定撤销了我的土地证,我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于2008年行政判决撤销了8号复议决定,后对方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于2009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是县政府于2009年恢复了我的土地证,这样县法院可以根据我的土地证重审‘走路纠纷民事案件’,可没想到的是对方又以‘不服县政府恢复我的土地证为案由’又进行复议,更可笑的是市政府再次进行了受理,致使县法院无法审理‘走路纠纷民事案件’。我看了对方提供的复议受理通知书是2010年6月,至今快6个月,可复议决定至今无音讯,我该怎么办,有可能的话我想和你们面谈。急盼回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