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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具体的起始时间,但是合同终止时间为:**项目终止。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在此公司实际上班5个月,且此项目继续留用了3人,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解除合同的一种条件?如何要申请赔偿?此合同还附加了《保密协议书》是否可以申请到每月的保密费?保密费是否是按当地的人均最低标准?还是以协议书上为准 ?

合同纠纷
2010-11-29 11:04: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确实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由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你可以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保密费用能否申请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不应该以当地人均最低标准计算。
  • 这种合同属于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另外保密的条件是公司是无需支付保密费得,但是一般保密条款均伴随着禁业禁止条款,该条款是需要支付补偿费的。补偿费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但与违约金的多少会挂钩。
  • 这是以完成一定项目的合同,项目结束合同终止应支付你半个月的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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