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的邵某和%%县的王某合伙去年9月份在*实施诈骗建筑设备4万余元后逃之遥遥,前段获悉两人在山西侯马市偷变压器落网,*公安局迅速出警到侯马调查取证,两人对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回来后*公安将卷宗寄到侯马,11月初侯马公安局以“没有物品价格鉴定书”为由将其退回,并将两人在侯马偷变压器的判决书复印件也寄来了,现在“物品价格鉴定书”已认证。*公安局电话联系侯马公安局,可是侯马公安以人已判刑不再看守所为由不想接案。请问:*的公、检、法能对罪犯提起公诉,最后到补充加刑吗?期盼您的回音,谢谢你的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