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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6年对工人宣布破产,但是一直没有给职工任何补偿。到2010年10月破产小组通知只是领取工龄费,每个人这4年的保险也不给补交,补偿费用也没有。请问这合理吗。

刑事案件
2010-11-27 11: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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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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