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工资。
请部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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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现在才来提维权,有过仲裁、诉讼时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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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审计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于2009年9月届满,即使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那么,你要提供你其间向审计局主张工资\\生活费的证据.以中断时效.然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已过时效.你只能通过信访或其他途径维权.以上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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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