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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份,因5楼厕所往4楼厕所顶部渗水.4楼住户找了几次5楼的住户要求处理漏水问题,并于14日在通往楼上厕所的管道上装了一个阀门断了5楼厕所的水,16日5楼住户扒了厕所地砖从新做了防水.20日通知4楼拆除阀门送水.但4楼拒不送水.无奈5楼住户,由于生活不便.搬到父母家里暂住.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找单位物业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拆除阀门,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后.4楼不赔偿损失.打开阀门,但不拆除阀门.

损害赔偿
2010-11-26 10: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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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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