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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姐姐1980年开始一直在广西梧州市xx化工厂上班,因患类风湿病20多年了,一直靠药物坚持,可是在2008年10月,中午出门口拿放在电动车尾箱的钥匙,被厂里的大狼狗冲过来咬伤了,当时厂里什么都不肯赔,只是给予报销了狂犬病疫苗的费用,不知是否由于狂犬病疫苗的作用,身体越来越差,到09年06月连路都走不了,又没钱住院,只能请病假呆在家,可是厂里以没有医院假单为由,一直算事假,不但每月没有生活费,还要交200多回厂里买养老,到2010年11月厂里通知合同期满了,因为上不了班,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赔偿3个月工资2100元,我们不服,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我想咨询没有医院证明可以有医疗期吗?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养老医保问题呢

民事相关
2010-11-26 01:33: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