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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新开的花店当花艺师,老板是我原来的一个客户,当时跟老板讲好工资是一千九一个月,一个月休息十天。我十月份上班了二十点五天,老板给我发了一千二的工资,说我请了七天的假期,且我十月一.二.三日法定假期内均在上班,请问我拿的工资合理吗,如不合理,请问我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另:请问试用期内有没有法定假日,我已上班一个半月了,老板都没跟我签合同,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0-11-25 2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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