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如下:我们单位从06年开业起召了一名夜间保安51岁,从未交纳过社保。因属熟人介绍,单位为节省用人费用,便将其编入临时用工范畴,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协议和合同的情况下给他每月1000元工资。一直到09年,因公司全面正规化,便给此夜保签定了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是09年8月。随着该夜保的工作表现越来越差,不仅不服从工作安排,而且与其他员工的工作也拒绝配合,单位就与其协商解除合同,但该夜保非但不接受并且说要去上告。因为在09年8月签合同之前本单位确实是怀着侥幸心理承担着风险,请问现在怎么处理才是上策?
他没有说要告什么,但是单位是心虚的,当时没有法律意识。比如之前是不合规用工,社保也没有缴纳。现在单位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想怎么将损失降之最低。在他提出具体之前我们应该先准备好应对方法,不想太被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