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A教授3月1日收到B出版社寄来的《百科全书》目录,载明该全书共10册,共1万元。并附订书单。A教授于3月4日填妥订书单,给予C同学下课后寄出。c生离去后,A突然想起其同事D曾参与该书的编辑工作,并答应送他一套。他就从4楼的窗口向c生喊道:“不要投递”。而 c在吵杂中听成了“不要忘记”,点头后离去。A教授于3月5日下午知道学生已将订书单投出去,马上致函出版社,述明理由要求撤回订书单,慌乱中忘记贴特快的标签,并错投入平信的信箱,延期至3月7日到出版社。而出版社与3月6日收到订书单,且于当日寄出该书。该书于3月9日到达。结果A教授拒绝签收。请问该纠纷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