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08年成交的二手房,当时各项都看了,有线电视用户证上也说明:先交费后提供信号,买房后一直没用电视,前几天买了电视去广电大厅交费,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补齐07年后所有欠费590元左右,是必须补齐,不得新安装,无法暂报停,我个人觉得这不太符合广电局自己的规定和常规逻辑,请问我该向哪里反映 呢?泸州不行,成都也说管不了。

民事相关
2010-11-26 08:5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