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跟出租方租凭店铺3年(2009年11.20-2012年11.20),合同规定不能转租转让,但由于怀孕8个月,自己没有办法在经营,于2010年10月在没有告知房东的情况下,转租给第三承租人。跟第三承租人签定了一份两年期合同(2010年10月-2012年年10月),要求半年付租金,但第三承租人说经济有压力,在合同注明,先交4000押金和第一季度租金,等装修完后,正式营业交第二季度租金。但现在第三承租人在正式营业一个多月仍不肯交租,一口咬定说我们的合同无效,还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我应该怎么办??(签定合同时有告知第三承租者我不是房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