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老王合作某公司,两人合作的前提是老王广州花都经营的原扣板公司停止经营,花都的办公用品搬到佛山作为老王的投资资本。老王扣除其固定资产6万,应投入现金24万,小李投入现金20万。老王是执行董事,小李是经理!小李是此行业的专家,其无形资产占20万,老王要求51%股份,小朱49%股份。公司银行卡是老王保存,两人合作期间租了一间办公室,办公室租金是小李出的!其中办公室有三名员工,都是10月底到此工作,11月初说是要把老王原花都的材料搬到佛山,所以在佛山租了一间厂房。没租几天老王的老婆11月10日过来看厂房,又请风水先生看了厂房,说是厂房风水不好!老王11月14日早晨和老婆离开办公室,说是送老婆去机场,晚上小李打电话给老王回来吃饭,老王竟回说短期不回来办公室了,后来说不想在佛山做了,说要退出,近期不回来。但是他不回来必须把企业的银行卡拿回来,老王一直拖说他要去重新办花都的生意,他近期都在办理花都的事情。直到11月25日才回来办公室,他说是自己看不到成功希望想退出,厂房和第一个月的办公室费用和小朱各成功一半!但是原先一个月的日常开销他不负担,并且11月的房租也不负担!小朱银行卡里存入17W,两人一起的时候95000是模具费用,27000是厂房租金及押金!老王说模具费用小朱全部承担,厂房小朱承担一半及13000,他不承担前期生活费,员工工资,而剩下的钱及62000给小朱,他说自己看不到成功的前景,是小朱把他逼走的,请问这样的分配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