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写的前岳父的名下(以他名义贷的款 ),是我们结婚后买的,但首付是我母亲出的(法院以认定),并且我母亲从我结婚也一直和我们生活,我母亲也没有其他房产。还贷是我们夫妻和我母亲共同还的(大概一共还了30个月),后因为离婚,对方不再让我还了,到现在他们也还了大概30个月(但现在剩余贷款我不清楚对方是否以还清),现以离婚,孩子跟着我(男孩),现在法院认定首付由我和我母亲出的,贷款是由我母亲,我,我前妻,前岳父共同还的,判决房产归我们四人共有,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再起诉分割房产,我应该怎么主张,法院会怎么认定呢??法院是否能认定对方的还款是恶意的,我能否主张从起诉房产开始计算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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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律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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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主张你相应的分额。你的出资及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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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