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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夫妻已经协议离婚,但是有一套房子没有分割。只是口头协议双方只有居住权,将来百年之后房子将留给他们的女儿。现在男方有了新的对象,要求使用该房。女方担心将来房子会起争执,想将这点补进协议重新公证。请问可行吗?或者因为该房产登记现在女方名下,可以马上过户给他们的女儿吗,这样做有没有法律支持?

婚姻家庭
2010-11-25 2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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