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甲状旁腺亢进,当地医院诊断成左股骨、胫骨及右胫腓骨多发性骨纤维异常增殖症。还被另外的当地医院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神经炎。手术进行了4处。在腿部开了 *** 。加了三块钢板,2块异骨。导致3年卧床,后去北京诊断为甲状旁腺亢进导致骨破坏。进行了手术,术后身体明显的有劲,骨头现象减轻,多次验血血钙几乎正常不再流失。而在当地医院验血多次都没有诊断真正病因。
从北京回来后不小心摔断了大腿骨,当地医院诊断的结果导致现在骨头酥,这次又加钢板。
我想问下这样算不算医疗事故。可不可以高当地医院?这样搞的我3年不能工作,花了不少钱,住了不少医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