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一方提出向法院申请评估而另一方不同意评估,另一方依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本条明确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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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说明了法院依职权评估房产的范围,那么如果离婚当事人若有一方不同意评估房产法院就不能评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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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评估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而是法院觉得是否有必要。
【2】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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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评估,并不是一方不同意就不予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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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了查清事实,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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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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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取证和房产评估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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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