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8年9月12日
本人怀孕9周左右,有少量的流血现象。2010年11月5日,到乡卫生院检查,B超结果为:宫内早孕,可见微弱的心管搏动,未见明显异常。当时卫生院的三位医生及本人的堂姐在场,可以看到B超显示心管搏动,医生建议本人回家多休息, 4个月再复查。按照医院的建议,2010年11月6日在家休息,经人介绍,找良田镇新农村大药房咨询买药,当时段**医生不在药房,药房的营业员便找来段医生。段医生简单的询问就开始抓药,开了2张处方笺,共4付药。并告知服完前第一张单子的两付药就不会流产了。
本人回家按照段医生的方法熬药、服用,6、7日便出现几次大量流血。2010年11月8日,再次来到良田新农村大药房,我告诉该医生服完前2付药后流血过多,该药房的医生又开了第三张处方,共2付药,然后把脉后说:“比之前好多了,吃完这两付药就不会流血了。”下午2点半熬好药喝完,3点钟肚子便出现微微的胀痛,5点多因为疼痛难忍,便到郴州**医院检查治疗,经B超检查后,胎儿已停止发育,医生要求立即做人流,因不相信诊断的结果,便打算到郴州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而到去郴州途中出现大出血、胎儿流产。
经与相关部门咨询,中药鉴定较复杂。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如果要是药房的原因导致,应该索赔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