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企业和日本的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AB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合同中约定,甲以20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乙以400万美元的货币出资。甲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请分析下列问题。
(1)如果甲出资的机器设备是以ABC合营企业的名义租入的,甲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甲出资的机器设备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其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乙出资的货币是以甲企业资产抵押从银行贷款取得的,其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4)如果乙出资的货币是由美国的丙公司作保从银行贷款取得的,其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