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以上两个回答都不满意。我想知道在自费出书的时候,是否需要先登记版权?登记版权之后是否有可能还被人否定?因为版权法并未规定作品要登记版权。巧合的作品,一个发表了,另一个没有发表,是不是同时拥有版权?如果剽窃和巧合不能鉴别,实际上就不存在什么版权,或者说谁的钱多谁就有版权。我很想自费出书,就是不知版权该如何来保护。出版社只要有钱赚,再说他也并不是负责办理版权的单位,他只管书号。而版权局现在登记版权又不全国通报,也不仔细审查,对于是否巧合和重复登记好像根本就没有过问。此外打官司也难。总之,版权好像就是富贵人的专利啊,我们这些穷人哪敢问津?不过我还是想了解一些,因为我离富贵也不是太远了,打官司和出版书籍很快就会不成问题,希望律师同志还是帮我关心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