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间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①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间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合并审理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③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
根据以上司法意见,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间内提出房子所有权分割方面请求的,是否需要提起反诉?
-
不需要。
-
不需要反诉
-
不需要,积极应诉答辩反驳就行。
-
不需要反诉。
-
提交房产存在的证据,要求分割。不需要另交诉讼费。
-
不需要反诉,但应交诉讼费.
-
不需要提出反诉。
-
在答辩期内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相关的证据即可.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