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第一次碰到这个毫不讲理的烂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的第六个月结束的时候,我觉得那根本不适合我个人发展提出离职,同意让我离开勒 可是交接工作的时候以我没提前一个月说,给公司造成职位空亏,请问你们是否又有什么方式告诉过我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呢。不签合同还跟我说要提前30天辞职?简直就是玩笑。也不看看劳动法的规定,这种公司能继续发展下去吗 我想:没多大希望吧!不肯把工资结给我,我想这偌大的上海,不过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只能说自己太单纯。我想请教下我怎样做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呢 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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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实际出勤日的工资也应当支付,但是由于你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你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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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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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并让对方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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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以证人证言、工作证、员工手册、工资单、社保查询单、胸卡、钥匙或门禁、带有你姓名和公司公章的业务资料等证据证实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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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