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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在医院做手术,住了14天院,7月20日住的院,后发现医疗损害,我们于11月15日做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鉴定报告中的误工损失日是180天,护理期是60天,营养期是60天,我们准备打官司,但我们做误工费的计算时,有疑惑,一种说法是误工费是从住院日计算到定残日(即从7月20日计算到11月15日),另一种说法是从住院日到出院日14天,再加上司法鉴定报告中的误工损失日180天(即14+180天),我们不知道到底哪一个是对的,请各位律师帮个忙。在此表示真诚感谢!!!

医疗纠纷
2010-11-24 22:53: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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